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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资管子公司新规结束征求意见,门槛“双提升”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5-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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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明确了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为事后备案事项,但同时也指出子公司应当满足相应要求。此外,新规也列明了“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有利益冲突的同类业务”等负面行为清单。

  本报记者 李维 北京报道

  继基金子公司遭遇监管升级后,被认为可能成为新套利通道的期货子公司也将迎来监管新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家期货公司人士处独家获悉,本月初监管层已向多家机构下发“关于征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 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期货子公司规则的修订成稿进行意见征求,而截至本月10日,行业相关意见或已上报至期货业协会。

  根据记者了 解的意见稿内容来看,监管层明确了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为事后备案事项,但同时也指出子公司应当满足相应要求。不过,新规中并未提及资管子公司资管计划 的投资范围限制政策,但列明“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之间不得存在有利益冲突的同类业务”等负面行为清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意见稿的落实或让期货资管子公司及其设立门槛被进一步抬高,而此前业内关注较多的期货子公司“净资本监管”预期也在逐渐升温。

  设立及业务门槛“双升”

  监管层重修期货资管子公司规则的原因,与近年来期货子公司的纷纷设立有关。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以独立子公司运作资管业务的期货公司已不少于8家,而在今年1月份,就有中洲期货、平安期货、南华期货、恒泰期货四家期货公司的资管子公司成立获得了期货业协会的同意。

  “监管层关注到了期货子公司这个事,所以想把一些流程、监管底线上的事情进一步明晰,重修规则的原因也在于此。”一位接近监管层的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表示。

   “从业务实践来看,资管子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登记备案要求与流程不够明确、业务范围与发展定位不够清晰、风控指标体系缺失、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不到位等 问题。”监管层在起草意见稿时表示,其起草的主要原因在于:“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的行为及资管子公司的业务行为,充分发挥期货公司的管控作 用和资管子公司的自我约束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事实上,在新的意见稿中,无论是子公司设立,还是子公司资管业务的开展,其门槛均进一步明确和提高。

   其中,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需满足以下七项要求:一是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是设立前6个月和设立后符合监管指标要求;三是最近一次评级不低于C类 C级;四是最近1年未受到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或被调查;五是母公司应持股超过50%且拥有控股权;六是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 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期货公司与其资管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七是监管层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期货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在基本条件外,还被监管层提出了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的要求。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政策对中小期货公司影响较大。

  “期货公司的收入比较固定,而且体量有限,在股东限制下,期货子公司更大的意义在于强化激励效果,例如做员工持股平台等,但门槛提升后,中小型公司掏真金白银来做子公司的难度明显加大了。”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分析师强调。

  另一方面,《意见稿》还以负面清单形式罗列了十项有关期货资管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项。

   其中包括“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误导或欺诈客户、侵占、挪用客户资产”;“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将自有账户或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账户出借、 授权给他人使用”;“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直接或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等内容。

  引导期货资管集中“主业”

  有期货资管人士认为,虽然子公司设立和业务门槛遭遇提高,但对现有的期货资管格局冲击相对有限。

  “期货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不一样,是没法投非标的,基本都是基于期货市场来做投资端的业务,或者提供一些私募通道。”北京一家期货公司资管部人士称,“场内业务的扩张速度没有那么快,所以期货公司对于这一块并不十分在意,做不了子公司用资管部开展也是一样的。”

  不过,和日前基金子公司监管升级类似的是,监管层也为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提出了过渡整改空间。根据意见稿,相关公司将拥有一年期的“过渡期”,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除监管层拟定的上述《意见稿》,业内对期货子公司净资本监管的呼声也在抬高。

  “有一种预期是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能不能往期货子公司上靠,但目前还做不到,因为考虑到业务范围和监管关注的问题。”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表示,“所以对于期货子公司净资本监管,业内也是有预期的,认为这只是时间问题。”

  不过,目前由于产品投资范围限制,期货资管规模和券商、基金专户相比尚不足伦,截至2016年3月,期货资管规模仅为1398亿元。

  但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监管层在约束基金子公司的同时,也对期货子公司实施新政,其目的之一或在于防止期货资管业务陷入乱象。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监管层对现有基金子公司的各类问题“并不满意”。

  “证监会高层对基金子公司近年来的扩张和监管过于松弛并不满意。”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基金子公司高管表示,“可能为了防止期货资管重走基金子公司的道路,所以提前做了限制,而期货资管未来的定位可能更偏向期货的特点。”

  事实上,监管层在此次征求意见时,也引导期货资管业务“突出”其行业特色。

  “《规则》还要求资管子公司不得兼营除资产管理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从事除财务投资外的实体业务”,监管层在征求意见时说明,“旨在引导资管子公司围绕资产管理主业,紧密结合自身的行业特色和专业优势,走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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