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6 | 栏目:期货热点 | 点击:次
11月5日,顾雏军在个人公众号发文表示,自己今天上午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市高院行政公开1235号终审判决的官方回复,这真是一个神回复,现在衷心向全国法律专家请教破解这个神回复的办法和法律依据。
以下为证监会回复全文:
顾雏军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开“2005年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7项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信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我会对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案不需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故我会2005年就查处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事宜,未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你提出要求公开的上述七项信息不存在。
10月15日,从格林柯尔系创始人、科龙电器前董事长顾雏军方面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的两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要求中国证监会就顾雏军公开14年前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我终于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赢得了对中国证监会的终审行政诉讼。现在中国证监会终于必须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以及2005年证监会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等重要信息了。”顾雏军表示。
2015年,顾雏军向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前述文件,但证监会以内部管理文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以及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拒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认为,中国证监会以前述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提供,但未能够提供证据予以佐证,因此证监会不予公开的理由无法成立。
判决书指出,鉴于证监会对顾雏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尚需调查、裁量,因此证监会应对顾雏军相关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终审支持一审关于“责令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对顾雏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重新答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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