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15 | 栏目:期货是什么 | 点击:次
每个期货品种都有最后交易日,那么如何查询期货最后交易日是哪天?期货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如何规定的?下面中孚期货期权网给大家解答下这个问题。
一、如何查询期货最后交易日
打开电脑软件选择合约,点击键盘上的F10或打开手机APP选择合约的分时图或K线图,点击右上角“三横”下拉菜单,选择F10查询。
举例说明:
沪深300IF2006合约的交割月份为2020年6月份,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也就是6月19日。
铁矿石I2006合约的交割月为2020年6月,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也就是6月12日。
二、各交易所最后交易日规定
1、大商所
大商所除鸡蛋、乙二醇之外的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0个交易日;
鸡蛋、乙二醇品种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倒数第4个交易日;
2、郑商所
郑商所除动力煤之外的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0个交易日;
动力煤品种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5个交易日;
自然人和法人客户还需要注意:
举例说明:白糖SR1911合约,该合约的交割月份为2019年11月,自然人最后交易日则为2019年10月31日。
接下来再看看上期所的规定,不同于大连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对持仓进入交割月份这一规定上有自己的特点,不同的品种进入交割月份的手数是有要求的。
3、上期所
上期所除燃料油之外的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燃料油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1个交易日;
举例说明:螺纹钢RB1911合约,该合约交割月为2019年11月,投资者进入交割月须在10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0月31日)前将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否则为违规持仓。若投资者不进入交割月份,须在进入交割月份前将持仓调整为0手。
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若有意向持仓进入交割月份,须满足相关品种交割单位的整数倍要求,进入交割月份后客户开平仓都要求相应整数倍;
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份,期货公司及交易所将对违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上期所强平的话,将没收盈利部分,亏损投资者自担,所以投资者一定要留意。
4、能源中心
原油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20号胶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5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举例说明:原油SC1911合约,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0月31日,而自然人的最后交易日须提前8个交易日即10月21日。
5、中金所
最后再总结一下,大商所、郑商所规定自然人投资者不能够持仓进入交割月份,上期所投资者进入交割月份须按照规定的整数倍要求,若违规持仓进入交割月份,交易所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盈利没收,记入资本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等。另外,临近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流动性较差,可能会产生平仓价位滑点较大、平仓无法成交、出现交割违约等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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