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纤维板和胶合板期货的保证金设置方法沿用我所已有品种的习惯做法。一般月份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初期为7%);根据合约持仓量调整低交易保证金水平。
1.纤维板的持仓基数:持仓保证金设置为两个梯度变化,持仓超过50万手后,保证金统一设定为7%,可以满足风险控制的需求。
2.胶合板的持仓基数:持仓超过16万手后,保证金统一设定为7%,可以满足风险控制的需求。
临近交割期分两个梯度调整交割月合约保证金: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前,沿用一般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5%(上市初期为7%);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第*个交易日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率为合约价值的10%;交割月份的合约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
二、涨跌停板制度:每日价格大波动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连续涨跌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参照我所其他品种。
当两板期货出现连续同方向三个停板时,风险控制手段沿用焦炭期货的处理办法。
三、持仓限额制度
(一)投机头寸限仓制度。两板期货沿用我所已有品种做法,实行限仓制度:某一月份合约的持仓量超过某一规模前,期货公司会员持仓不受限制,超过某一规模后,按照合约总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数额以**量方式规定。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二)持仓限额基数:1.纤维板品种期货公司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16万手,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2.胶合板品种期货公司持仓限额基数设定为6万手,持仓限额比例设定为25%。
(三)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纤维板期货的持仓限额设计的基本思路是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从严,可以防范交割风险,而一般月份的持仓限制适当放松以保证产业客户规避风险的需求。因此,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参考现有品种的风险控制手段,实行按照比例限仓,为10%,交割月前一月份第十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设置为400手。
胶合板交割月份持仓限额设计参照我所已有的品种和纤维板的设计思路,考虑到胶合板生产企业较纤维板生产企业实力较弱,规模较小,因此设置更为严格的参数更能符合胶合板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参考现有品种的风险控制手段,实行按照比例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与客户的比例为10%,可以充分满足胶合板生产消费企业的套保需求。
(四)如超过持仓限额交易所将执行强行平仓: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额度,超过持仓限额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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