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2015年由交易所推动、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首创的服务“三农”新模式,已连续两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两年来,“保险+期货”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对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行了大胆探索。同时,保险费用支持资金缺乏、农民收入保障不足、保险产品成本过高等问题也显露出来,需要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介入、期货市场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助力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改革 期货市场积极实践和创新
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一直是期货市场秉持的发展原则。作为国内主要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多年来大商所、郑商所一直关注农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积极研究、探索期货市场如何更好服务于农业风险管理,在推进农产品市场化进程中如何更好的发挥期货市场的作用。
相关人士介绍,2005年,大商所开展“千村万户”市场服务工程,将培训和信息服务送到东北的粮食主产区,同时开展“公司+农户”、“期货+订单”试点。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大商所支持期货公司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尝试开展了大豆、玉米场外期权试点,帮助农民防范粮食价格下跌风险;2015年,借助保险概念易于农民理解和接受、销售渠道广泛等优势,大商所在场外期权试点的基础上首创“保险+期货”模式。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两年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在日前由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期货服务实体·深化产融结合高端论坛”上,与会人士介绍,所谓“保险+期货”,其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保险公司基于期货市场上相应的农产品期货价格(或现货价格),开发农产品价格险;其次,农民或农业企业通过购买保险公司的农产品价格险,确保收益;再次,在没有得到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套期保值操作,进一步分散风险。
据介绍,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2016年我国启动了“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大商所和郑商所2家交易所、18家期货公司和11家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并完成试点项目18个,涵盖了13个省的大豆、玉米、棉花、白糖等重点农产品品种;两家期货交易所提供大量资金支持试点工作。大商所已累计投入资金9000万元。今年试点又增至32个。在稳步扩大价格险基础上,探索收入保险试点。“保险+期货”发挥了有效转移价格风险、稳定生产者基本收益作用,为国家支持农业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长江期货董事长谭显荣认为,近三年的实践表明,“保险+期货”在以下四个方面已显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为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找到了一条可行路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三农”是期货市场发展的根本宗旨。近些年来,包括大商所在内的各家交易所及期货公司,都进行了多元化的尝试。“龙头企业+期货”和“保险+期货”,这两个本质上一致的模式,都是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熟经验,将期货价格作为产品的定价基准,并在国内财政没有对专业机构进行补贴的情况下,通过参与期货市场有效实现了风险转移。这两个创新性的模式,经过试点证明在我国开展也是较为可行的,为今后探索更多模式和路径积累了经验。
二是有利于完善我国农产品价格补贴机制。当前推动最低收购价格和临时收储政策向“价补分离”的目标价格制度转变,已成为各方共识。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各相关部委也高度重视,正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推广。“龙头企业+期货”模式和“保险+期货”模式,有助于推动农业补贴政策由传统的财政直补方式向利用市场承担和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转变,既提高了支持“三农”发展效率和效果,又节省了财政支出,同时这也是国际上的成熟做法和WTO规则所提倡的方式。
三是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过去由于服务“三农”投入大、效益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积极性普遍不高。而在“龙头企业+期货”、“保险+期货”的新模式下,不仅在业务上发挥了金融机构的优势,体现金融机构的专业价值,实现期货业、保险业以及相关涉农产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多方共赢,将来还可以通过给予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定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保证其合理收益,进一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有利于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对期货市场来说,随着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实施和推广,将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可以优化投资者结构。
郑商所副总经理秦全晋认为,保险+期货”是保险与期货一次创造性的跨界合作,也是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新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通过多方跨界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宽思维,奋力拼搏,有助力打通期货市场支农惠农和助力精准扶贫的“最后一公里”。
扩大可覆盖范围 试点深化之困待解
与会人士分析,从项目推广的大环境看,如果要实现试点范围和可覆盖农户的扩大,还需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