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8 | 栏目:期货公司 | 点击:次
2019年6月14日,中国银保监局公布的一则处罚信息让福建一家中国银行的支行在全国出了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下简称福安中行)因涉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商业用房贷款,又向未封顶的住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涉嫌多项违法违规,被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罚款100万元。
近年来,楼市调控政策加码,严禁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这不仅是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的关键,也是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振兴实体经济的客观需要。但仍有部分商业银行瞒天过海,超越各种政策红线,迂回给房地产企业和炒房者提供信贷资金,为房地产企业违规套取信贷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福安中行此次被罚是因两项行为涉嫌违法违规,一是违法违规向开发商贷款,一个是违法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早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就明确规定要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这份《通知》第四条则强调要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规定"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显然,福安中行给主体结构尚未封顶的商品房发放个人发放住房贷款,无异于助长"炒房"的现象。
2010年2月起实施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福安中行出现违法违规放贷事件,说明银行在对贷款的发放管理上存在问题。
2007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46条规定,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福安中行涉嫌2项违法,被顶格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违规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事实上,中国银行向房地产领域违规放贷,并非只有福安中行这一家。早在2019年1月份,原中国银监会就通报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下简称厦门中行)违法放贷处罚决定,厦门中行因涉嫌"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交地价款"被原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罚款三十万元,厦门分行因此被责令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开发商拿银行贷款去缴交地价款,相当于"空手套白狼",助长开发商炒地皮。显然,厦门中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行为,加强房地产领域反洗钱工作有关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杜绝违规资金流入楼市。
业内人士表示,违规放贷给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尤其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会导致居民杠杆率上升以及楼市泡沫增加,影响"房住不炒"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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