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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期货行业年终盘点

时间:2020-01-02 | 栏目:期货公司 | 点击:

穰穰满家、硕果累累,对于期货业来说,2019年可谓是多点开花的一年。这一年,期货公司IPO破冰,新品种和期权上市步伐明显加快,行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升,国际化跨越式发展;这一年,指数类衍生产品被填补空白,场外业务保持着稳中有进的态势,三家商品交易所分别推出的商品互换平台、基差交易平台、仓单质押平台,为其提供了多元化交易策略和丰富内容;这一年,“保险+期货”业务继续深耕细作,股指期货交易热度有所恢复,行业监管保持趋严态度。

 

 

 

 

 

新品种

 

 

超出市场预期,2019年期货新品种的推出数量可谓前所未有,红枣、苯乙烯、不锈钢、粳米、尿素、纯碱和20号胶期货,这一年行业收获了7个新品种,涵盖了农产品板块、化工板块和能源板块;其中,20号胶更是国际化品种,这也是继铁矿石、PTA和原油期货后,业内第四个国际化品种。

 

新期货品种上市将进一步丰富相关产业链企业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产业链企业提供公开、连续、透明的价格信号和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促进相关主体稳定经营,推动产业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华泰期货总经理徐炜中向“金融1号院”表示,化工品和农产品等新品种是2019年发展重点。从上市品种的分布来看,化工类品种占据新上市品种的主要类型,其次是农产品新品种序列的丰富,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中对于农业发展所强调的创新金融工具满足。

 

“今年上市的期货品种是‘本土化’和‘国际化’兼备,‘补缺’和‘发展’均有。”兴证期货总裁刘金平告诉“金融1号院”,其中红枣、不锈钢、粳米、尿素的国内产量或消费量位居世界前列,产业遍布新疆、山东、福建、广东等区域,上市的新品种扩大了农业扶贫、企业风险管理的应用范围,进一步促进了农业领域贸易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此外,20号胶、苯乙烯进口依存度较高,上市的新期货品种可以为我国企业提供一个充分表达市场观点的机会,有利于形成国内认可的定价体系,改善贸易形式。“20号胶与已有的天然橡胶期货形成了‘互补’,有利轮胎等企业构建更精细化的风险管理方案。”

 

期货市场各种风险管理工具不断完善,新品种的推出进程不会延缓。接下来,咖啡期货、生猪期货、干辣椒期货、花生期货、干茧期货、生丝期货、土豆期货和肉鸡期货等,以及商品价格指数、航运指数、天然气期货、汽油期货和柴油期货等,仍值得业内期待。

 

 

 

期权

 

 

2019年年初,天然橡胶期权、棉花期权和玉米期权分别在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同时挂牌上市,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2019年商品期权上市的序幕;在四季度,铁矿石期权、黄金期权、PTA期权、甲醇期权和股指期权又相继推出。回顾来看,2019年同样是期货业期权工具的丰富之年。

 

衍生品市场品种的扩容和工具的丰富,必定会更好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作为管理价格风险的工具,可以帮助市场实现更有效的价格发现功能。今年场内期权数量快速增长,使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在工具可获得性上进一步完善,影响深远。短期内是实体逐渐接受衍生品市场的过程,部分龙头企业开始运用这一工具帮助企业管理风险,并取得了行业内的比较优势。长期来看,实体的充分竞争或会使得利润率,企业与企业之间、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比拼的不仅是生产效率,更是包含资金效率在内的综合效率的竞争。

 

“期货期权的扩容拉开了实体企业风险配置大时代的序幕。”徐炜中说,对于实体企业而言,供给端的提质增效必将成为未来生产和服务的核心,这种从“增量”向“升级”的转变,意味着经济发展从主要围绕资源的配置转向更加注重风险的配置阶段,从价格风险管理的角度,期货期权的扩容使得这种转变成为可能。

 

南华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曹扬慧向“金融1号院”表示,商品期权的扩容意义寻常。对于实体企业而言,有了更为丰富和灵活的工具,可以做更为精准的风险管理,让衍生品工具的使用与企业经营能更好地融合在一起。

 

刘金平说,期权给予投资者更大的组合空间,无论是投机、套保、收益增强,或是中性等不同交易策略都可以通过期权来实现,对于企业的风险规避将产生极其重要的正面影响。对于产业客户而言,场内商品期货期权可以满足更加个性化的套期保值需求,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和规避追保风险,同时,可以通过“保险+期权”模式为套保策略提供新思路和新工具。

 

展望2020年,菜籽粕期权、碳排放期权和原油期权等,都在紧锣密鼓的筹备规划中。

 

 

IPO

 

长期以来,期货公司渴望多元化融资路径,尤其是通过上市来补充资本金的不足,就在2019年,期货公司A股IPO已然开启。

 

7月4日,南华期货首发上会获得通过,成为国内首家A股IPO过会的期货公司;7月11日,瑞达期货也成功过会。半月内两期货公司过会,对中国期货业无疑具有历史性意义:一方面将填补资本市场上期货公司缺失的空白,另一方面期货行业也有可能借此步入全新发展阶段,同时行业分化也将进一步加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期货行业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离不开自身实力的增强,而服务模式的创新、业务规模的扩大、优秀人才的引入、运营效率的提升等,都需要专业能力和资本实力作为支撑,这也是目前制约行业发展的两大重要难题。上述两家期货公司接连在A股上市,是期货行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徐炜中表示,10月份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对于满足条件的新三板企业,可直接转板上市,这对于16家已在新三板挂牌并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来说,也将有望转板到主板上市。期货公司IPO通道逐步打开,让期货行业在资本市场上展现出更加积极和开放的态度,预计未来三年会有更多的期货公司在A股实现上市。

 

“上市后带来资本实力的增强、融资方式的拓宽、管理水平和专业化能力的提升,为期货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使期货公司进一步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徐炜中说,更多优秀期货公司上市将极大地促进行业的繁荣和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开放

 

多年以来,期货业对外开放工作一直在推进,国际化业务有条不紊的放开,对于2019年来说,行业对外开放程度也较为明显。

 

整体来看,一是自2018年开始引入境外交易者,至今我国期货市场已有原油期货、铁矿石期货、PTA期货和20号胶期货4个国际化品种;二是证监会强调将持续扩大期货特定品种范围以及逐步扩大QFII、RQFII参与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范围;三是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将率先于2020年开始取消。

 

业内对于行业对外开放评价认为,通过引入有竞争力、先进经营理念的外资机构,将积极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接轨,学习和借鉴新的理念、模式、工具,促进行业整体专业水平和综合效率的提升,更好地发挥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一系列的开放措施也会带动境外资金对衍生品市场的资产配置需求,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衍生品市场和优秀期货公司的国际影响力。

 

刘金平表示,国际化期货品种是我国商品期货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重要举措,接下来,有利于提升我国商品价格的国际影响力,为我国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价格参考和风险管理工具。

 

“国际外资机构拥有更加成熟的理念和思想,尤其在风险管理、金融产品创设与定价、工具运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而且可以运用更多的工具和产品,形成境内外高效的业务联动,从而对境内期货公司形成竞争压力。”徐炜中认为,期货行业必然会面临着竞争加剧和优胜劣汰,迎来新一轮整合和格局调整。面对挑战,国内期货公司更需要立足于本土优势,拓宽全球视野,加快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转型创新是唯一出路。

 

曹扬慧预期未来在现有特定品种的基础上,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现有的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实现国际化,同时还会加快国际化品种的推出。她表示,除了品种的国际化外,期货公司的海外扩张、交易所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及交易所在海外的战略布局也会积极推进,以不断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商品ETF

 

从全球财富管理市场来看,大宗商品已经成为了主要的资产配置领域,无论是对于投资组合的策略构建丰富性,还是对于真正实现大类资产配置,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类资产。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商品ETF的推出使得对于资产管理或财富管理端的工具得以进一步完备。

 

12月5日,华夏饲料豆粕期货ETF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成为境内首只挂牌上市的商品期货ETF,为投资者提供了资产配置和抗通胀的全新工具,填补了我国商品期货ETF产品的空白;随后,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ETF正式成立,初期募集规模为4.85亿元,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达4680户,是目前场内首发规模最大、认购总户数最多的商品期货ETF。12月24日,国内首只跟踪上期所有色金属期货的ETF——大成有色金属期货ETF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资产配置和抗通胀的新工具。

 

徐炜中认为商品ETF产品的推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增加了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他说,随着未来更多场内期货期权产品的设立,衍生品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将更趋专业化和机构化,商品ETF产品的推出,在丰富市场参与者结构的同时,将对于衍生品市场流动性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

 

“首批商品ETF的上市,印证着国内商品期货在当下这个资产配置时代的地位和影响力正在不断的加深。”刘金平说,由于大宗商品与传统股票和债券相关性较低,商品期货ETF可作为良好的资产配置工具用于分散风险。并且商品ETF不但保留了期货交易T+0灵活交易优势,同时还具有投资门槛低、交易渠道便捷,风险可控,资产配置和抗通胀等诸多功能。

 

曹扬慧补充表示,商品ETF将有利于为期货市场注入新的投资力量,促进市场的流动性,从而提升期货市场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商品ETF更适合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形态,更有利于降低整个资本市场风险的一种投资模式。

 

可以预期,伴随着商品ETF不断推出,将会吸引公募、保险、银行理财等配置型机构客户进入商品期货市场。目前国内期货市场投资者中,主要以套保产业型、交易型和对冲型客户为主,比较缺乏配置型客户。公募基金商品ETF产品的加入,将进一步深化期货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对市场稳定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保险+期货

 

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以来,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期货行业掀起了一轮高质量服务“三农”的热潮。经过3年多的试点发展,“保险+期货”已帮助越来越多的农户及专业合作社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2019年,“保险+期货”保持着深根细作的发展趋势,继续为服务“三农”发挥风险管理作用。

 

据了解,在往年的基础上,“保险+期货”业务的各市场参与主体,对其赔付金额有了更多的投入,参与主体也更加多元化,期货公司运用风险管理业务提供了更多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理念。

 

“大宗商品是连接金融和实体产业之间天然的纽带,期货公司作为以大宗商品研究服务为核心业务的经营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新品种、新工具不断上市,也为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徐炜中说,相比产业企业,期货公司能够熟练地运用衍生品工具对价格进行有效管理;相比券商、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对大宗商品产业链的理解和认知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据了解,在今年随着“保险+期货”的推广,期货公司在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行业的价值得到广泛认可。接下来,期货公司还要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实现由单一经纪业务向经纪业务、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多元化发展道路转变,这也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刘金平介绍说,截至目前,“保险+期货”大多数试点项目瞄准精准扶贫,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项目助力脱贫攻坚战,在一些重点贫困县经过几年项目持续的开展,已经帮助逐渐完成脱贫目标。例如,一些项目将保险赔付与农作物产量直接挂钩,避免“无实际生产,空拿赔付”的现象,进而保障国家重要战略物资的持续供应;一些项目将保险+期货的价格保险与基差收购相结合,不但保护农户价格风险,而且帮助农户打通部分卖粮渠道,切实帮助农业生产各个环节。 

 

 

场外业务

 

自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开闸以来,以期权为主要代表的场外业务发展迅速,尤其是在2019年,无论是规模扩容还是参与结构的丰富,都有了长足的提高。公开资料显示,截止三季度末,我国期货行业已成立85家风险管理公司,总资产553亿元,净资产210亿元;前三季度共开展期现类业务2701亿元,同比增加81%,场外衍生品业务新增名义本金9735亿元,同比增加40%。

 

业内人士认为,2019年大宗商品场外业务延续了过去几年高速发展的趋势,场外衍生品在套保套利交易中的进一步普及,整个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综合交易量持续显著提升。同时,各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创新业务上的持续投入也继续产生积极成效,复杂期权以及现货价格期权的陆续推出,为实体企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价格风险管理工具, 有效地满足了实体企业在现货价格套保、基差对冲、跨品种头寸对冲等方面的交易需求。

 

徐炜中指出,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场在中国的强劲发展,有着其历史必然性。衍生品作为风险收益管理工具,使企业管理者能够重塑企业所承担的业务风险结构,扬长避短,发挥企业相对优势。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功能、投资功能和其他外延功能,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需求。运用衍生品能够明显降低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长期价值。

 

他说,商品衍生品市场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共同组成,场内市场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和透明性,消除了信用风险的影响。场外市场作为产品创新的源头,由于其交易的灵活性、多样性以及定制化特点,形成了与场内市场的长期互补关系。高度成熟的场外市场必然伴生高度成熟的场内市场。

 

刘金平向“金融1号院”介绍说,公司自2019年5月开展场外业务以来,半年多时间完成场外期权成交名义规模10亿元左右,服务产业客户、银行、保险、券商等共计20余家,场外期权成交涉及黑色、有色、农产品、化工等多个板块。截止目前,共计完成保险+期货项目6个,项目覆盖7个省份5个期货品种,投入金额289万,产生实际赔付262.5万元。

 

南华期货今年的场外业务成交规模和业务形式同样也都有突破性地成长。南华场外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更多客户期权专业度的提高以及对场外市场的认可度增加,今年的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一倍。同时,公司丰富了场外业务模式,例如大商所平台互换业务、离散障碍式期权、“保险+期货”项目等都有不小的突破。

 

事实上,三家商品交易所推出的商品互换平台、基差交易平台和仓单质押平台,也为场外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交易模式和多元化策略。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自上市以来一直在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股指期货限制进一步松绑,交易常态化稳步推进,通过今年4月份的调整,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日内过度交易限额已接近2015年常态化时期水平。

 

业内人士表示,股指期货逐步常态化是必然趋势。从资金属性来看,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未来在财富管理上都需要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这一工具。理财产品净值化的趋势现在已经很明显了,虽然资管新规对于存量产品还有过渡期,但是“刚兑”打破无疑是将风险管理交给了市场。因此,承担“直接融资”职能的金融资本入市在承担金融效率风险的同时,需要有工具对冲这种市场风险。

 

刘金平说,从成交持仓来看,2019年股指期货交易活跃度有着大幅提高。虽然目前股指期货的成交持仓仍然不及限仓之前的水平,但随着未来股指期货政策的进一步放开,股指期货的成交和持仓将继续稳步上升,而相对的市场交易冲击成本将进一步下降。此外,今年政策松绑,三大股指期货的基差相较往年有着明显收窄,其中IF与IH的基差多数时间在0值附近波动。虽然IC依然处于长期贴水状态,但整体来看,今年股指期货深度贴水的情况得到好转。

 

徐炜中表示,随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流动性,将成为其是否会加大对人民币金融资产投资的重要因素,一定意义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为金融基础资产市场提供了持有的信心。

 

与此同时,股指期货逐步常态化必然伴随着金融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衍生品作为一个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交易制度和工具的使用方式。为了更好地发挥股指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在期股指期货未来流动性改善的同时,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运用下,金融基础设施也将会进一步完善。

 

刘金平预计未来随着股指期货的进一步放开,其长期贴水的情况将继续得到改善。目前我国股指期货与国际市场成交相比来看,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空间还很大。相信未来,随着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加强和市场的深化改革开放,股指期货的活跃度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能够更好的发挥规避风险作用,帮助长线资金加快入场进程。

 

 

监管

 

虽然期货业在2019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但在继续完善监管体系、趋严监管态势方面仍未改变基调,其中,《期货法》的立法进程成为了最大的呼声。

 

9月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健全的法治是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后期继续全力配合推动《期货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市场规制体系,在规章和交易所制度两个层面,持续提高规则适应性。12月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表示,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

 

此外,11月份,四家期交所相继发布了《关于落实穿透式监管相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客户通过交易终端软件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确保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直达其信息系统。通知还强调,各期货公司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发布的《期货公司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及接入认证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做好中继代理软件管理和认证工作,对于符合监管规定的中继代理软件,开通准入权限。

 

与此同时,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还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要求完善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目前,期货公司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发展很快,很多都是非标准的,一对一的产品设计,施行的是差异化的产品服务。这对期货公司的风控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在资金和人才队伍存在短板的现实面前,监管部门显然看得更长远。

 

刘金平表示,2019年监管部门在鼓励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机构投资者的导向更加清晰;在此基础上,对期货公司在客户适当性、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在交易过程中对交易主体的实际控制关系,操纵市场等行为监管更加有效。面对这样的市场趋势给期货公司深化转型、合规管理、提升竞争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促使期货公司从深入推进转型发展、顺应市场趋势与客户需求、提升研发实力、加强风控合规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与能力,从而提升竞争力。

 

徐炜中说,2019年行业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工作,监管层在行业制度供给方面工作力度很大。一是期货行业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推动《期货法》早日出台,优化交易规则,完善期货市场法治建设,促进我国期货期货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显得日益迫切。二是行业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修订发布了制度规范;多维度对期货经营机构以及风险管理子公司提出了合规管理要求。

 

此外,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自适当性法规实施至今,适当性管理已在行业逐步规范推进,夯实了投资者保护坚实的基础。近期新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提及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卖者尽责”的前提下,方能认定“买者自负”,由此对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在流程上完成投资者适当性,更要在实质上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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