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6 | 栏目:棉花主力合约 | 点击:次
郑州商品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中,涉及棉花期货合约规则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相关细则内容如下:
第二章 期货交割标准
第三节 棉花
第十四条 交割单位:185包±5包(227±10公斤/包),对应8手期货合约。
第十五条 棉花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规定的3128B级,且长度整齐度为U3档,断裂比强度为S3档,轧工质量为P2档的国产棉花。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锯齿加工细绒棉》规定的,颜色级为11、21、41、12、22级,平均长度级为27mm、29mm及以上,长度整齐度为U1、U2、U4档,主体马克隆值级为A级、C级C2档,断裂比强度为S1、S2、S4档,轧工质量为P1档、P3档的棉花,可以替代交割。替代交割品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制定并公告。
一个交割单位棉花按照颜色级和轧工质量比例实行分级计价。有主体颜色级的棉花,升水100元/吨。
无主体颜色级的棉花,以其中占比例最大的颜色级为标注颜色级。
升贴水和分级计价按重新检验的结果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十六条 N年产锯齿细绒白棉从N+1年8月1日起每日历日贴水4元/吨,至N+1年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含该日)止。
第十七条 棉花包装及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棉花包装规定。
对此,郑商所相关负责人对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详细解读如下:
今年是棉花期货上市的第16年。在棉花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情况、新变化出现,对持续夯实巩固棉花期货制度基础提出新要求。为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进一步提升棉花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郑商所对棉花期货合约规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棉花期货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调整棉花期货仓单有效期,二是增设棉花含杂率指标上限,三是更新棉花入库包装要求,四是删除中转交割制度相关规定,五是调整棉花期货、期权合约名称。
此次合约修订缩短了棉花期货仓单有效期,将棉花仓单强制注销时间调整为N+1年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调整后,能够保障用于1月合约交割的均为新年度产棉花,有效解决1月合约交割时新陈棉花交杂问题,突出1月合约价格的代表性。同时,缩短仓单有效期有利于减少仓单货物在库时间,减少陈棉积压,提升交割仓储安全。
此次合约修订增加了在棉花期货仓单注册入库过程中,含杂率不得高于3.5%的规定,主要考虑到部分高含杂棉花流入下游影响纺纱质量。设置棉花含杂率指标上限可以避免高含杂棉花流入期货市场,能够为棉花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优基础条件。
此次棉花期货合约规则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即2021/2022棉花年度新注册的棉花仓单开始执行此次合约规则修改内容,之前已生成的棉花仓单不受此次修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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