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IB业务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期货IB业务制度起源于美国,在金融期货交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得到普遍推广。目前我国采用券商IB制度。券商IB制度是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等。证券公司开展期货IB业务,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组织架构方面: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需成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管理与业务对接。人员配备方面:证券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专职业务人员,证券公司营业部至少有2名专职业务人员,专职人员应具备期货从业资格,专职人员与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应通过中期协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
基础设施方面:证券公司应设置专门的期货开户专区,与证券业务隔离,并且要有开展期货IB业务的显著标识,要将介绍业务范围、专职人员的名单照片、出入金流程、客户投诉电话及处理流程等内容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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