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8 | 栏目:期货基础知识 | 点击:次
期货交易有两种喊价方式,分别是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其中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在期货开盘前的五分钟进行,最终产生当日开盘价,这段时间我们成为集合竞价时间。
开盘后则开始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所谓的“连续”就是说指竞价和成交的过程是不间断进行的,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各自提出买入和卖出申报,之后开始进入撮合交易阶段,由计算机交易系统将买卖申报单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并自动撮合成交。
这就是撮合交易,一般情况下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当涨跌停板时,遵循平仓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一笔交易中,如果买入价等于卖出价,交易会顺利达成。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期货盘面上,更多的情况是买入价和卖出价并不一致。当买入价小于卖出价时,交易显然是无法达成的,盘面上将显示不成交。当买入价大于卖出价时,交易具备了达成的条件。只不过,无论成交价格确定为“买入价”或“卖出价”,都会有一方相对吃亏。所以,期货交易所规定,当买入价大于卖出价时,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卖出价和前一成交价三者中居中的那个价格。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合约的买入价101,卖出价99,前一成交价为100,那么撮合成交价就是100。如果买入价100,卖出价99,前一成交价101,撮合成交价就是100。如果买入价99,卖出价100,这种情况下,买入价小于卖出价,交易无法成交。
如此安排,总结起来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稳定、效率。撮合成交价等于居中价,避免了买卖任意一方单方面遭受价格的不公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成交价的大幅振荡,促进交易量增加,保持交易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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