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7 | 栏目:期货基础知识 | 点击:次
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后续资金主要从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以及期货公司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提取。2016年11月修改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规模应当与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相适应。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确定,并可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进行调整。当出现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或者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情形时,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
“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90%补偿;
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80%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置,应当先以期货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指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保障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期货市场客户的保证金不安全确实已经成为“老黄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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