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30 | 栏目:期货开户 | 点击:次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期货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证监会等2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以下简称《通知》),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在国内办理期货业务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可以参与期货市场交易。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开立期货市场账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可以通过国内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申请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应当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开户,所在国护照等其他证件为辅助证明材料。
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在中国期货市场开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守开户实名制要求;
(二)遵守国内期货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开户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四)监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三、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应当提交以下开户申请资料:
(一)《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以下简称《交易编码申请表》,见附件),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经客户签字。“姓名”栏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记载事项保持一致,其他内容以中文填写;
(二)境外客户头部正面照,要求期货公司现场采集;
(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四)所在国护照原件;
(五)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六)期货公司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四、期货公司应当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的开户申请资料进行审验,确保开户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确保《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客户各类身份证明文件、开户申请资料以及期货经纪合同的记载事项严格一致。
五、期货公司完成开户申请资料审验工作后,应当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文件传送”方式,向监控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的《交易编码申请表》扫描件;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正反面扫描件;
(三)所在国护照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四)境外客户头部正面照;
(五)监管部门和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均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文件传送”方式,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规定的流程进行后续开户工作。
七、期货公司修改境外客户姓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或注销境外客户交易编码时,需要通过“文件传送”方式向监控中心报送申请,监控中心回复后,再向相关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修改其他信息时,可直接向相关期货交易所申请办理。
八、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系统及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相关系统针对境外客户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的开户功能将一并上线。本通知仅适用于统一开户系统针对境外客户升级前的过渡期的开户工作。在完成境外客户开户功能升级之后,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境外客户开户将直接通过统一开户系统进行,届时我中心将另行发布相关操作指引。
特此通知。
附件: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
申请日期:
期货公司 |
|
内部资金账号 |
|
||||||||
申请交易编码 |
□上期所 □郑商所 □大商所 □中金所 □能源中心 |
||||||||||
客户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
国家 |
|
省/州 |
|
城市 |
|
||||||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号码 |
|
护照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职位 |
|
||||||||
单位性质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期货结算账户 |
|||||||||||
账户名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网点 |
||||||||
|
|
|
|
||||||||
|
|
|
|
||||||||
|
|
|
|
||||||||
指定下单人 |
|||||||||||
姓名 |
|
||||||||||
国家及地区 |
|
省/州 |
|
||||||||
城市 |
|
邮编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地址 |
|
||||||||||
资金调拨人 |
|||||||||||
姓名 |
|
||||||||||
国家及地区 |
|
省/州 |
|
||||||||
城市 |
|
邮编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地址 |
|
||||||||||
结算单确认人 |
|||||||||||
姓名 |
|
||||||||||
国家及地区 |
|
省/州 |
|
||||||||
城市 |
|
邮编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地址 |
|
||||||||||
交易所附加信息 |
中金所 |
客户所在期货营业部 营业部代码 |
|||||||||
本人承诺:遵守中国期货市场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开户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本表填写内容与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开户申请资料以及期货经纪合同的记载事项严格一致;目前不存在并且今后也不会出现以其他身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开户的情况。本人将承担违背此承诺的一切法律后果。 客户签字 |
|||||||||||
本公司已对该客户的开户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该客户开户申请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交易编码申请表》填写内容与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开户申请资料以及期货经纪合同的记载事项严格一致。
期货公司盖章 |
|||||||||||
备注:1.《交易编码申请表》中“客户基本信息”栏目下的“姓名”、“国家”信息应当与《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记载内容一致,其中“国家”用中文填写; “省/州”、“城市”信息应当与护照记载内容一致,并用中文填写,护照没有记载的可不填写。
2.“工作单位”和“职位”按照境外客户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单位性质”一栏的填写方式请参照境内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3.“联系地址”应当填写境外客户在境内的办公地址或居住地址等联系地址;“邮编”填写“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4.《交易编码申请表》中其他项目的填写方式请参照境内个人客户开户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十年专业期货服务平台,全国最低手续费保证金开户,咨询微信:cclk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