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篇
若某生猪期货合约出现连续的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除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采取有关措施外,还可以采取暂停交易、暂停挂牌新合约等措施。
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生猪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者期现货基差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二)有根据认为出现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
(四)生猪相关法规政策出现变化,对生猪期货运行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前款情形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采取终止交易措施的,终止交易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进行平仓。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自终止交易日(含当日)起倒数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若不足十个交易日,平仓价格采用平仓合约所有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平仓价格也可以采用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价格。
对于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时,可以单向或双向、同比例或不同比例调整;按照有关规定调整交易保证金时,可以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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