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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期货发生重大疫情和猪瘟时候可以中止交易,强制平仓

时间:2021-01-09 | 栏目:生猪期货 | 点击:

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自己执行,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对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夜盘交易小节、第一节和第二节交易时间内;对未开设夜盘交易的品种,其时限为第一节和第二节交易时间内。若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则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因结算准备金小于零而被要求强行平仓的,在保证金补足至最低结算准备金余额前,禁止相关会员的开仓交易。具体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强行平仓制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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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处理制度:

大商所选择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作为生猪指定交割仓库可以最大可能地降低疫情风险,一方面,大型规模化养殖企业管理规范化程度和技术水平相对较高,能够更有效预防疫病发生;另一方面,大型规模化企业存栏量大,厂点分布多,遇到疫情也具备调配能力,降低疫情造成的逼仓风险。

制度方面,大商所遵循简化流程、明晰责任原则,参考鸡蛋期货疫情处理制度设计和运行经验,结合生猪品种卫生防疫等相关国家规定,制定了生猪期货疫情处理制度。

1. 生猪疫情的报告、认定、发布和相关生猪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期货疫情处理机制启动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生猪疫情以及疫区认定信息发布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起,处于疫区的厂库停止签发标准仓单,指定车板交割场所停止办理车板交割业务。

2. 根据货物实际归属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尽可能避免损失

对于标准仓单交割,疫情信息公开发布后,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不得用于交割配对、交易、转让、提货、作为保证金等。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完成交割配对但尚未过户的,不予过户,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退还买方会员货款;处于疫区的标准仓单已经注销但尚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处于疫区的厂库应当停止发货,并不再承担发货责任。对于尚未交付的期货生猪,厂库应当在疫区认定信息公布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货主退还相应价款。对于车板交割,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前,则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作废,不参与交割配对;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配对日闭市后至交收日闭市前,则对于已经参与交割配对的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申请,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注销,交割终止,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货款;若疫区认定信息公布在交收日闭市后,未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则自疫区认定信息公布之时起处于疫区的车板交割终止,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退还买方会员相应货款;完成期货生猪交付的,交易所在交收日后第6个交易日闭市后清退卖方会员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支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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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生重大疫情时暂停或终止交易

在生猪期货交易过程中,当发生生猪重大疫情或者一定比例指定交割仓库及指定车板交割场所暂停交割业务时,交易所可以紧急措施化解风险,紧急措施包括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交易时间,暂停挂牌新合约,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调整升贴水,暂停开仓,限期平仓,终止交易,调整相关合约最后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交收日等日期,调整标准仓单注册、注销日期,调整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割方式,调整、暂停或者终止交割相关业务等措施,并可在已挂牌合约上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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